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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适用于缝制皮革、人造革等中厚料、厚料的计算机控制单(双)针滚轮送料立柱式缝纫机生产企业。
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
一、设计研发
1、应采用具有三维设计功能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设计,在设计的重要节点按GB/T—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并保留评审资料。
2、主要运动部件的配合精度应达到GB/T.2—规定的IT6~IT7标准公差等级。
二、原材料零部件
主轴、送料轴等重要传动轴应采用优质碳素钢,经热处理后其表面硬度不应低于HV1。
三、工艺及装备
1、机壳(含底板)的重要定位孔应采用数控机床进行加工。
2、涂装及装配过程应采用流水线方式。
四、检验检测
1、应具备缝纫性能、运转性能、绝缘电阻、耐压强度等项目的出厂检验能力。
2、应配备声级计、振动测试仪、测速仪、力矩测量仪、耐电压测试仪、光照仪等检测设备。
五、质量承诺
1、缝纫机交货之日起12个月内,如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,制造商应负责包修。
2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缝纫机的主轴、送料连杆、下轴等重要零件在36个月内出现断裂、变形等影响缝纫的质量问题(未按养护规定保养的情况除外),制造商应负责免费更换。
3、发生用户因缝纫机质量进行投诉时,应在48小时内做出处理响应,及时为用户提供合理范围内的服务和解决方案。